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节能降耗奖励政策
发布时间:2017-06-23    来源:江苏响水经济开发区

  对年节能量超过1000吨、500吨标煤的节能改造项目,分别给予企业50万元、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。对获得国家、省认定的合同能源管理机构实施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,分别给予企业10万元、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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