节能降耗奖励政策
发布时间:2017-06-23 来源:江苏响水经济开发区
对年节能量超过1000吨、500吨标煤的节能改造项目,分别给予企业50万元、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。对获得国家、省认定的合同能源管理机构实施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,分别给予企业10万元、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。
对年节能量超过1000吨、500吨标煤的节能改造项目,分别给予企业50万元、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。对获得国家、省认定的合同能源管理机构实施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,分别给予企业10万元、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