科技创新扶持政策
发布时间:2017-06-23 来源:江苏响水经济开发区
对新认定的国家级、省级研发中心(含企业技术中心、工程技术中心),分别奖励企业50万元、20万元;对新认定的国家级、省级重点实验室,分别奖励企业20万元和10万元;对新认定的院士工作站、博士后工作站,分别奖励企业10万元和5万元;对成为国际、国家和行业标准制定成员并经认定的企业,当年分别奖励企业10万元、5万元、3万元。
对新认定的国家级、省级研发中心(含企业技术中心、工程技术中心),分别奖励企业50万元、20万元;对新认定的国家级、省级重点实验室,分别奖励企业20万元和10万元;对新认定的院士工作站、博士后工作站,分别奖励企业10万元和5万元;对成为国际、国家和行业标准制定成员并经认定的企业,当年分别奖励企业10万元、5万元、3万元。